民主
民主是一種文化,而非政治制度。
民主的政治制度,建基於民主作為生活價值的實踐。
民主的本質是自覺和自律,這包括從政者的自律自覺,也包括民眾的自律自覺。
但要社會實現這種大規模的覺醒,就歷史來講,需要相應的大教訓才會發生。
不民主具體而言,是指生活價值的傾斜。在一般情況下,人類有所謂”存在的焦慮”,是以總在尋求”生活的偏斜”,亦即是"非份之想"。而各個時代有屬於各個時代偏斜,而這些偏斜造成了自己與他人的不自由。
自由、自覺和自律其實一體三面,我們將”喜歡甚樣就甚樣”稱為自由,是將權利和態度混為一談。我們可不可以食龍蝦住豪宅和投票其實都是建制下的權利分配問題,跟我們的人身自由言論自由思想自由是不同的。我們渴求欲望的滿足和權利,是我們的本能驅使,結合外面的資源來達成;但我們的人身和思想自由,並非建基於外物,而是在遇到限制後,而自覺其存在的。思想與欲望一致,則只差外在條件之配合,這在社會上只是分配有限資源(包括有形或無形)問題。
所以唯有思想與欲望不一致能揭示自由的存在。何時思想會與欲望不一致?那是在人意識到自己有其他的欲望和想法,還有意識到其他人的時候。思考裏不再只有本能對感官的反應,而累積成更複雜的意識,就是所謂自我的覺醒。因此思考對欲望的反抗,遠比對欲望的順從能體現自由。我們將這種反抗稱為自律。
失去這種自律就會造成傾斜。人類合理地追求欲望的實現,是社會可以容許的;事實上,社會是為此而存在。但過度地追求個體的欲望,甚至社會出現偏向的發展,都會使社會出傾斜;這其實是人類在社會生活中迷失,失去既有的自覺所成。執政者失去自覺和自律,就會成為暴政;但人民缺乏自覺和自律,同樣會成全暴政。真正民主的實踐,乃執政者與民眾都悁棄非份之想,爭取而不侵犯,在尊重和分享的價值觀下生活,才有可能。
所以目前鼓吹忘我地追求享樂的價值觀,其實與民主理念背道而馳。享樂本身與民主不衝突,但無自律的作風,就是挖空民主自由價值的基礎。因為執政者可以腐敗,人民同樣可以腐敗,而事實上人民的失去自覺,正是獨裁和暴政出現的條件;暴政出現的條件不消失,暴君只會反覆湧現。